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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活動中被部落格報導

,作者 Brian Kelly | 2006年12月4日 | 部落格,活動 | 5則留言。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,我在一場由 CILIP UCRG(約克郡與亨伯賽德地區)主辦的研討會上發表了一場關於「Web 2.0:導論」的演講。如同我過去幾年一直在做的那樣,我的開場投影片明確允許與會者在我的演講期間使用網路應用程式——例如,將我的演講寫成部落格、使用聊天軟體與他人討論這場演講,或錄製或廣播我的演講。當 Sheila Webber 在她關於圖書館中的部落格與部落格書寫的演講中,展示她的部落格頁面,顯示她已經將我的演講寫成部落格時,我感到很高興。更準確地說,我或許應該說我既高興又有點忐忑!然而,Sheila 在她的部落格中並沒有寫任何讓我需要忐忑的內容——但這確實讓我思考在活動中寫部落格的禮儀,以及應該如何處理可能出現的衝突。從某個角度來看,如果活動期間有可用的 WiFi 網路,帶著筆記型電腦或 PDA 的與會者會傾向於利用它來做筆記、追蹤演講中提到的例子等等。在部落格上做筆記,想來與在 MS Word 中做筆記並沒有根本上的不同。但我懷疑從法律角度來看,可能存在差異。不過更重要的是,從文化角度來看,是否會有人感受到差異。講師會如何看待學生將他們的演講寫成部落格?這會不會成為一種像在活動中使用手機一樣被人皺眉看待的行為?我想我會繼續透過在我演講的標題投影片上表明我的觀點,來明確鼓勵開放。這是其他人也會尋求效法的做法,還是我是少數?5則留言。Phil Wilson 於2006年12月5日上午10:35 表示:你這麼做讓我著迷。也許對你通常演講的聽眾來說,這更相關——我無法想像對學生發表演講時,任何像這樣的聲明(或禁止重製)會對那些從小就伴隨這些事物長大的人產生最微小的影響。只要看看 YouTube、bittorrent 等平台上的侵權情況就知道了。也許當學生開始用手機錄下他們的授課時,講師才會真正開始抱怨?例如,最新的 Nokia 有 4GB 硬碟和 2MP 相機——足以輕鬆完整錄下一小時的演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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